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、艺术特长生志愿表
考
生
填
写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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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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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序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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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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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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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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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中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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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自主选拔高校: 高校代码(浙江省标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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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艺术特长生高校: 高校代码(浙江省标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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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考生注意)以上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,否则无效。如经慎重考虑后,决定放弃志愿,请在上栏注明“放弃”,同时在此说明放弃志愿的具体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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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签名:
2008年 月 日 |
法定监护人签名:
2008年 月 日 |
县
市
区
复
核 |
县(市、区)招办(考试
院,考试中心)复核意见:
复核人签名: 单位公章
2008年 月 日 |
(请认真阅读下页重要说明)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制
重要说明:
1.本表为自主选拔考生、艺术特长生志愿表,是在提前批录取最后一天对入选考生进行单独投档的唯一依据。本表由考生填写,并对志愿(包括放弃志愿)信息予以签名确认。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2.在表中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,否则无效。放弃填报的考生,除“报考自主选拔高校”、“报考艺术特长生高校”、“高校代码”(浙江省标)需填写“放弃”字样,在次栏说明具体放弃理由,其他栏目均须填写完整并签名,并由县(市、区)招办(考试院,考试中心)复核确认。
3.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对高考总分达到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控制分数线,且已先期填报志愿的考生,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的要求,在提前批录取最后一天先行投档。由高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原先确定公布的录取标准决定是否录取。一旦被录取,其他高校不再录取;对不录取的考生,试点高校将予以退档,不影响后面各批次投档。
4.本表一式三份,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,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(市、区)招办(考试院,考试中心)留存。